2007年3月份朋友用我的身份证贷款50000元,是在农村信用社贷的.当时我只是签了字,我并没有参与提款的事.也不知道谁是担保人.现在快到期了.我的朋友没有踪影了.请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办?银行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望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