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现在快到期了.我的朋友没有踪影了.请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办?

2007年3月份朋友用我的身份证贷款50000元,是在农村信用社贷的.当时我只是签了字,我并没有参与提款的事.也不知道谁是担保人.现在快到期了.我的朋友没有踪影了.请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办?银行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望大家指点!

会追究 你要负责那5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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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21
用了你的身份证,你还签了字,交友不慎啊,准备好5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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