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拿报到证的时候还没有找到工作,所以报到证上的地址是我户口所在地那个区的人才交流中心,但是我现在我已经找到工作了,在一所私立的学校,但工作所在地并不在原来那个区(但同一个市),所以协议书上盖章和地址也是单位所在地的。现在档案已经派发到我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了,我现在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转档案吗?而且我很有可能明年回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如果我把档案转走会不会影响我一年后的转正评级?还有,如果我明年去考教师编制,教育局需要一份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吗?但是我现在已经签了私立的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