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我父亲是在机关单位干门卫工作,属于临时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死亡,单位有没有责任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没有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个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9
| 工亡待遇计算参考

你父亲属机关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其死亡若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6月×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按月享受),(2)其他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按月享受)。【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例如:
(一)若假设条件:本人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死亡前上一年度本人在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00元/月。配偶女性年龄56岁,父亲78岁,都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二)具体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6月×3200元/月=19200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1810=43620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该项为按月享受)
(1)死亡职工配偶:3200元/月×40%=1280元/月;
(2)死亡职工父亲:3200元/月×30%=960元/月。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2)(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3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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