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适用劳动法,依据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学校属事业单位当然适用,即使是社会力量办学(不属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
劳动合同中没有保险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但仍是有效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没有违约金约定,但是如果恶意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3年9月5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
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
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
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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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reer.eol.cn/jypdzt_5669/20071008/t20071008_257564.shtml#1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30/content_63115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