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几天开庭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的法律规定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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