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外债有房子自己的房子别人可以把我的房屋债权转让给别人吗?

如题所述

在我由于做生意欠了一笔外债,我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但是我又想将我的房产抵押给我的债权人过户给他,这种做法法律会承认吗?是合理的吗?
湖北-武汉2020-04-07 2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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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1、优先保护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现在我由于做生意欠了一笔外债,我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但是我又想将我的房产抵押给我的债权人过户给他,这种做法法律会承认吗?是合理的吗?
武汉律师
2020-04-07 2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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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解读
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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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外债有房子自己的房子别人可以把我的房屋债权转让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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