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案例,甲乙双方吵架,甲先动手打了乙,乙方找丙再去打甲方,甲被打成轻伤甲级,甲以报案。

丙构成什么罪名,需怎么解决?

如果甲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丙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丙是乙找的,那么乙的行为构成同案共犯,共同和丙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甲已经报案,而甲的伤情构成轻伤,那么双方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后,乙和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调解不成,则丙和乙须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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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6
甲被打成轻伤甲级,乙和丙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是否最终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当事人双方在起诉前能否达成和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16
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
第3个回答  2012-08-16
律师回答的相当专业,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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