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因挪用公款被判刑5年,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检方当初并不知道他有职务,所以就要求尽快还款,还完款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由于数额比较大,一时没凑齐,检方找到我亲戚所在的单位,单位给了一个文件,是组织部的文件,写的是助理调研员,但是事实上我亲戚已经没有任何职务了,早就给免职了,而且他也不知道有这个文件的存在,没看过这个文件,这实际上是个错误的文件。检方拿到这个文件,马上就进行了立案,并要求7日内还款,我们借到了钱,还了款,结果检查院将本案移交到了法院,法院判5年刑,二审维持原判。
这算是诬告陷害吗?如果算的话我是应该告单位还是告单位的负责人?胜算大不大?能赔偿多少钱?
如果不算诬告,我应不应该找单位负责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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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应不应该请求赔偿?
追答胜还没胜,何来赔偿
追问我是说不打官司了,直接要补偿,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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