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深圳上班,2011年3月辞职在家,在深圳交了5年9个月的社保,离开深圳时办了转移手续(两张纸,一张参保凭证,一张缴费凭证),由于在一单位当临时工不办社保,到现在一年半了一直没交。
1.不交时间长了对以后参保有没有什么影响?
2.如果有影响怎么办是最好的方法?
社保间隔几年没交,养老保险可以断交,只要缴纳满15年即可,但是对你的医疗有影响,医疗只要断保3个月以上,就要重新计算你的交费。
一、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补缴?
不一定。
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社保间隔几年没的,可以进行补缴。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虽然社保不会清零,但以下几点需要了解:
1、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重新参保后,必须与原参保的身份证号信息保持一致,因为社保系统是以身份证号作为每个人唯一的信息区分,每一个身份证号都是唯一的,对应每一个人,当录入同一个身份证信息后,如果系统里有这个数据,就会自动在原户头上累计,所以根本无需担心交过社保但是因为停的时间长了而作废的问题。
当然了,这里是说的在同一地缴交社保的情况,但即便不是在同一地缴交,最终也都是可以通过身份证信息,合并累计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的。
2、社保累计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当前,国家执行的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到退休可享受退休待遇,因此即便中断社保5年,重新续上之后到退休时可以累计15年,一样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同样,医保也是要累计一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这个年限每省要求不同,一般是20/25年。
3、社保的补缴只能单位或者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补缴。
长期没交的社保想把它补上是可以的,但是只能通过单位或社保代缴机构进行补缴,且补缴的审核非常严格,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对于没有在单位工作的人来说,单位一般是不给予补缴的。
社保断缴
扩展资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1)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5)《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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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间隔几年没交,养老保险可以断交,只要缴纳满15年即可,但是对你的医疗有影响,医疗只要断保3个月以上,就要重新计算你的交费。
一、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