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女方担心的是离婚时“净身出户”,实际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时,男方有房子,女方没有房子,男方也要帮助解决女方的住房。
您的情况,可以先签个协议,所购房子由父母、您、女方等四人共有;或者您占多一些、女方占少一些。或者根据双方负担的购房款额确定房产比例。
至于到时候离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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