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申请
低保普查工作时间一览
10月10日-22日:接受居民申请
10月23日-11月2日: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张第一榜公示
11月3日-25日:市民政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普查
12月1日-15日:区、县(市)民政局进行审批
2009年1月10日:发放低保金。
居民申请带着什么材料?
1.所有已享受并要求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均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居民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原件。工资通
过银行发放的,提交工资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的,提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有新增的,提供新增家庭成员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低保专干在对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后确认为符合要求的,指导其填写《长沙市城市低保对象2008年年审登记表》。
2.新申报户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6号)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长民发〔2008〕53号)的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