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正案规定,犯罪后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句话怎么理解?

建议直接翻出第八修正案来看,这样比较清楚。
第七修正案及以前,68条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修正案则有一如下规定:
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另外,第八修正案没有就既自首又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做出任何规定。

综上所述,犯罪后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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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2
修正案是针对以前的法律来说的,之前犯罪后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修正案出来后,就改成“犯罪后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2个回答  2012-10-12
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追问

书上的原话……是不是我的书是盗版的啊?

追答

哪个书上的原话,看书是否过时,有的书在新版的时候也可能忘了改过来

追问

华图教育的书。新版的。

追答

嗯,可能是没有改过来,你要是参加司考培训,培训老师讲到这里的时候一般都会提到这一点的

第3个回答  2012-10-12
以前是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现在不是应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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