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时,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只需要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可。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时,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定投资收益。例如: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因为实现净利润,而导致净资产增加,则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投资收益
分派股利时会导致净资产减少,需要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在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另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期间不同的,也应进行相关调整。
投资收益的确认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后,再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无法合理取得被投资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则按照账面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在实务中,如果净利润无法调整或调整意义不大时,可以不调整。此外,由于被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是按个别财务报表中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的,所以按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净利润时,通常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下,无论被投资单位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做调整。在宣布分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应该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定投资收益。比如:获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因为实现净利润,而导致净资产增加,则做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借:投资收益
分派股利会导致净资产减少,因此做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以上3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种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照新准则
第四(已删除)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投资企业应将该类投资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时采用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这种核算方法可以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损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3)除考虑对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但是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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