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和奶奶在1995年买了一套房子,后1998年爷爷去世了,此后奶奶就搬来我家和我爸妈一起生活,衣食住行,包括看病都是我爸妈在管,(我奶奶没有工作,所以没有退休金,没有生活来源),这套房子一直就空着,现在,奶奶去世了,我有三个姑姑,她们要求来争这套房子,可以说,自从爷爷走后,她们对奶奶没有尽什么赡养义务,现在老人走了又来争房,我想问,这种情况,她们有权力分房吗?如果分房产,应该怎么分??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详细回答!谢谢!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