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的种类分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各自对应的保护年限分别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前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三年。专利权人享有优先权的,专利权的期限自在中国申请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行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当将异议的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专利局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