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自用工之日起”适用于续签劳动合同吗?还是指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才适用? 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吗? 还是这个只适用于第一次进入公司的员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这样的话劳动合同到期,若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未续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公司是否就要支付2倍工资了呢
补充问题
追答支持终止劳动关系,没有说支持双倍工资。
追问你好,那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会引起怎样的后果呢?公司是否要赔偿
追答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那如果合同到期未续签会引起怎样的后果呢?
追答视同双方对于原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