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签字盖章的一方将该文本作为有效的要约,相对的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只要对该文本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随之生效。另外,在事实上,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为上已经认可该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要求具有书面形式,而当事人之间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且对方接收的,认为合同成立。那么该情形可以类比适用于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形,如果只有一方签字,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且对方接收的,同样认为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