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两个朋友喝酒,邻桌找事骂了几句后冲我过来动手,我也迎了上去,打架中被对方用啤酒瓶割断手指,他们逃出饭店于是我报警了。当时手指断了就没敢追,后来知道朋友追出去了,后民警说我朋友用小刀把对方肺部捅伤。对方两人我们三人,现在我仍在医院还没做鉴定,也不知道对方轻伤重伤。朋友会被判什么罪行?我和另外一个没动手的朋友呢?对方现已花医药费四万左右。如果私了一般赔多少呢
先谢谢您,事情现在还没了结,我托人打听的说我出院后要去补上一个不知道多少天的拘留。剩下的等我出院后处理。现在派出所没有把我的手伤定在对方身上,说是我打架时候自己弄得。所以他们不是过错方。那么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呢也会判三年以下吗
追答你对朋友的故意伤害行为并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你应该不必承担此责任。
追问您的意思是我不必承担把对方捅伤的责任是吗?那么其他的呢,比如我跟对方打架时造成的皮外伤,毕竟打架我也动手了,三个人算团伙闹事吗?我们不是有预谋的蓄意闹事,我和对方被捅伤的我们两人打起来后朋友们才打起来的。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样,我会被判一个什么罪?大概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