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有“房产归女方,男方不再负给子女抚养费”双方已签字,民政局盖了章。

由于房子还贷已超过女方经济能力,可否通过法律要求男方给子女抚养费?

第1个回答  2012-10-20
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律有明确规定,你行使你的权利,法律是支持的,但你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另当别论了
纵横法律网-四川神咏律师事务所-张联平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