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1、特点表现:4次人口普查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除交通极不方便的个别地方(1953年普查有839万余人、1982年有2.8万余人),根据地方政府的资料,台湾省和港澳同胞根据台湾和港澳当局公布的人数外,其余都是直接普查登记的。
2、4次人口普查都是由国务院发布命令,制定调查方案,经过必要的准备,统一组织进行的。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普查办公室。
3、普查目的。1953年人口普查,是为了准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1964年人口普查,是为了给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1982年人口普查是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订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是为了查清中国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检查人口政策执行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
4、普查标准时间和人口范畴。4次人口普查都确定6月 30日24时(即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调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4次普查都采用调查登记常住人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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