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否替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请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否替代了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怎么没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条?

没有代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法令,是主席令,是部门行政法规,在法的体系上,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是高于行政法规的。
二,立法的的侧重点不同。
《劳动法》是93年制定的,目的是推行劳动合同制,确定劳动者的权利,分别有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假、工资、劳动卫生安全、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福利保险、劳动争议等章节。是劳动法的基本法。
《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制定,解决市场经济下不同复杂劳动关系带来的众多劳动纠纷,重点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

三,《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终止时为劳动者转移社保的规定。因为《劳动法》有明确,所以不需要再重复。想要说的是这两个法不冲突,而且《劳动合同法》
是劳动法的补充和细化。

希望这个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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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6
《劳动合同法》不是代替《劳动法》只是对劳动法的进一步完善
第2个回答  2012-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一般法律的第一条都是立法的目的,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补充劳动法的不足之处,是对劳动法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代替劳动法之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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