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问题,急求好心人解答,好人一生平安。

8月22号甲方(47岁妇女)和孩子(15岁)在家,乙方五人闯入家中把甲方打成了轻伤,骨突骨折,孩子是轻微伤。
报了当地派出所,乙方也有受伤,但是只是皮外伤,他们的法医鉴定结果却也是轻伤,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甲方具体该怎么办?法医鉴定书其中会有造假的成分吗?
当地派出所向甲方告知了对方的鉴定结果之后,要求甲方签字,“我同意于8.22日对某某某打成了轻伤”之类的书面文件,请问这个可以拒签吗?

拒绝签名,保持鉴定结果异议。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若不立案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若不作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即是不作为。检察院若不作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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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0
以鉴定结果论,都是轻伤可以和解,互陪损失。也可以自诉到法庭解决。

按说法医鉴定中心不能造假。

可以拒签,自行解决!
第2个回答  2012-10-18
首先对您的经历深表同情,具体分析如下:(1)乙方私闯民宅,殴打甲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直接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你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投诉;(2)如果公安机关受理,你可以在提出赔偿请求,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法医鉴定一般情况下不敢造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乙方的轻伤:(1)乙方殴打甲方或其家人,甲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如果防卫没有过当,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2)当地派出所向甲方告知了对方的鉴定结果之后,要求甲方签字,“我同意于8.22日对某某某打成了轻伤”之类的书面文件,可以拒签,但是我建议甲方向公安机关说明自己是属于正当防卫,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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