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狱警是属于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公务员,符合公安系统遴选的具体条件。遴选是一种可以跨政府层级、跨工作部门(系统)、跨地区的竞争性选拔。
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报考中央机关,对他们报考的岗位也没做严格限制,可以跨越自己的工作部门(系统)报考。
扩展资料
遴选制度完善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公务员公开遴选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管理,最管用、最通行的做法就是将其法制化。
要保障公开遴选的生命力,最好的出路也在于渐进推进遴选工作法制化,构建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制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推进。
遴选,可考虑与现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以及公务员考试做好制度上的衔接与协调。
未来可在中央层面对各类公务员竞争性选拔做一个顶层设计,明确每一个竞争性选拔的定位,清晰不同竞争性选拔制度之间的边界,使不同选拔任用方式能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选拔任用方式的职位比例分配,做到有章可循,保障公开遴选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务员考录等选拔任用方式不相互争抢职位。
为进一步增强公开遴选的吸引力,应该把更高层级的职务也纳入遴选范围,建立以处级(含)以下职位为主、司(局)级职位为辅的遴选职务范围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开遴选的竞争性,也有利于拓展下级机关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要做到遴选制度行之有效,相关配套政策也不可或缺。当前遴选机关终止遴选制度、拟用人员试用期期满不合格退出机制等还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遴选任职公务员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心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