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我现在准备和妻子离婚,我的户口现在在妻子这边,因为当时她们那里因为拆迁要分房,所以把我的户口迁过去了,分了房,拿了赔偿款,现在因为要离婚,所以要知道房子应该如何分配,当时赔房子是一家四口,分了两套房,和她的父母住在一起,共约200平米,我有什么权利,现在还有一个小孩,我可以要孩子要的抚养权吗?现在脑子很乱,可能写的问题有点乱,但是我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答案,谢谢!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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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6
网友回答正确
法律依据 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2012-10-15
您好!您的房子是结婚后才分的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您的孩子的抚养权 您是可以要求取得的。如果协商不成 法院会根据您孩子的年龄 生活环境作出协调 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当然,如果母亲没有抚养能力可以由由抚养能力的一方抚养,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消除,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离婚后如果不是你方抚养孩子 你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具体协商方案还请你去咨询一下律师 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1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个回答  2012-10-15
跟户口在哪里没有关系,总的原则,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双方要负责孩子的抚养费。
劝你一句,最好别离。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啊。追问

其实我也不相走到上诉到法院的那一步,我真的很不想离,但是她父母早就想让她和我离婚了,现在她也动摇了,我也只能尽力挽回,还是要感谢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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