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主张权利第三人权利 行政强制法中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可

中止执行,那么这个第三人是否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另一方?

包括,如果另一方并非本案原告或被告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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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3
包括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7
行政强制的种类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的理由包括:因人身自由受限制而不能完成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理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后第三人不能正常生活生存的;冻结了生活必须的资金账户的;被扣押财物权属不归行为人的等,都是可以主张中止执行权利的。
当然还有其他要件和程序的规定,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才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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