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领导不给签字怎么办?

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前就提出了书面的辞职书,但是单位领导一直以没有交接工作而拒绝签字,是领导一直就没有安排交接工作的人,现在安排了一个人接工作,但是时间根本来不及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呀?可以直接走吗?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办呀?要去的那个公司必须要离职证明。谢谢各位大哥大姐了。帮帮我吧,急!
档案都在单位,我朋友也愿意交违约金。申请劳动仲裁要多长时间呀?时间根本来不及了呀。我朋友之所以要辞职,一是因为那个领导太差劲,曾经之前有5个同事集体辞职就是因为受不了这个领导,二是她做的这个工作根本就是个烂账,根本做不明白,之前好几个人都没做明白。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8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转正之后提前三个月。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劳动者辞职申请的提出,只要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就可以了,至于单位批不批准,并不影响。您说的这种情况,你只要证明,你将你的辞职申请,通知到单位领导,就可以了。单位相关领导不批准,你可以不用管。

一个月之后,直接走人。单位如果到时候不发你的工资,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你已经之前履行了,辞职的通知义务。我建议你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提交辞职申请,比如说通过,快递邮件的方式,将辞职申请,寄给公司,让公司签收。

然后你把快递的回单,保留下来。作为你已经向公司履行了辞职申请通知义务的证据。一个月期满后,你可以直接离职的。

扩展资料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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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9-19

写了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有可能是领导不想让你辞职。觉得你的工作能力还不错,还想继续留你在公司工作。又也许公司暂时招不到合适的人手,所以扣住你的辞职报告不签字。

无论是哪种情况,我觉得你心里应该都有数的。既然你在公司已经做了一段时间,肯定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领导的为人处事原则,如果你真的干的不错,各方面都比较满意的话,你也不会提出辞职。

如果上司觉得你的工作能力尚可,你辞职离开会造成公司的人才流失,那就更不能了把辞职报告随便的给你了。因为他会找机会和你谈一谈,继续留下来任职。

至于你的上司为什么要扣住你的辞职报告,也可能出于他的立场考虑吧。我曾经就是写离职报告给我们老大,他看都没看直接给我退回来。他说:“就当我没收到你的辞呈,你还是自己好好考虑一下,在公司干了这么久,肯定是有感情的,不要意气用事,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

我考虑了一下,后来就真的留下来继续干了。因为我确实对这个公司还是有一定感情的,而且公司的环境很好,我也有些不舍,主要是因为家庭的因素而考虑辞职的。上司这样一说,正说中了我的心思,于是我就不好意思再继续提辞职的事了。

我还接着再公司做了很久。所以说,如果你觉得公司还不错,只是个人原因或是其他想法想辞职,领导找你谈话想留住你,你可以考虑一下。如果真的是对公司很失望,不想继续干了,那就大胆的跟上司提出来吧。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北京胡昕宇律师已经说得很详细了,这里我只补充几点:
  (1)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通知这行了,当然这里你可以ESM的形式寄送到公司,以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
  (2)其实别的用人单位怕在接收你时,你没有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别的用人单位刚承担民事责任的。对此你也可以在ESM后,用此证明到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也扣压劳动者的材料,让监察大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当然可以劳动仲裁但需要时间)。这时你可以完全到别的单位工作。
  (3)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A、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B、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上述规定,一律无效。这样你就可以大胆的ESM后,去别的用人单位工作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3-18
1、您朋友已经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了,单位领导不签字、不安排交接工作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现在您朋友可以离开公司。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此条,劳动者只要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有三种:约定服务期的;有竞业义务的;有保密义务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5个回答  2008-03-14
领导不签名,可以直接到HR部门,还不签,意思是你提前一个月没有书面证明,到时候你走了算矿工啊,自动离职不给你工资;这是一些垃圾公司常用的三赖伎俩。对付他们只有一个办法:你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写份书面辞职申请书,邮寄到公司HR或者领导部门,然后保留那个邮寄单,到时候你可以凭这个证明他收到了你的辞职申请,那批不批都是他的事情了,不批照样生效! 然后你再跟领导理论一番,给他个下马威,后面你拿这这些证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他就乖乖的听你的了。 实际情况只要你懂的流程,到领导那里吹嘘一番,他自然害怕给你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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