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06
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作为判断责任人的标准,责任人被称作机动车运行的保有人。所谓运行支配,即谁地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所谓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利益。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在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你只要有证据证明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纵横法律网--songlvshi93
第3个回答 2012-10-20
你好,作为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你跟驾驶员有承包合同,你赔偿后可根据承包合同相关内容向驾驶员追偿。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本人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验丰富。
纵横法律网-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张瑞芳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10-06
承担责任分配:强制险12.2万,不分责任全赔,商业险在保险额内赔付,剩余部分由车主和驾驶员赔付。车主要承担车主应担的赔付之责。车主与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即谁有钱谁先陪,替对方先予垫付部分,以后可向对方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