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这三种税制各有所长,各国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选择、运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源泉控管,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综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均有费用扣除的规定。只是扣除的方法及额度不尽相同。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1600元(2006年1月1目前,减除费用为8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按照这样的标准减除费用。实际上等于对绝大多数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免税或只征很少的税款,也使得提供一般劳务、取得中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大多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
(四)计算简便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此外,对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亦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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