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夫妇,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子女,但离婚时子女都被判给了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能再生一个孩子吗?

问题出在四川省。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请借鉴法律条文,然后结合自身情况,做决定,这个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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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9
在安徽省是可以的,至于四川省要依据当地的计生条例
第2个回答  2012-10-08
只能算是超生,要罚款的,我跟你差不多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小宝宝。罚款3000.
第3个回答  2012-10-08
这个要看具体的省份,比如安徽像这种情况以前是不行的,但是2011年安徽省计生条例修改了,就可以了 。四川省不可以,很遗憾。按照该省规定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这个和子女判给谁没有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08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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