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扩展资料: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如果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法律会不会需要考察一下实际情况。女儿离异带孩子回娘家白吃喝住,年轻且四肢健全,无故不工作,对老人态度恶劣,经常骗老人钱乱花。虽然说子女都有继承权,继承权平等。但这种情况下,今后也可以平等继承财产,法律完全允许吗?
追答只有其没有放弃继承权,而且没有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其都有平等继承财产的权利,但是《继承法》第十三条有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就要看这女人的情况是否符合该法第七条、第十三条所述应当部分或少分情况了,如果不符合的话,那她的继承权就不能被剥夺了!
如果女儿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离婚后还带孩子回娘家吃喝,四肢健全不去工作,没有收入。这种情况的怎么定呢??
追答如不能通过家庭成员间协商解决闹到法院,法院受理后一般也是先调解,无果才会综合各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但就算如你所说的情况,法院多半还是会酌情给离婚回家的女儿一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