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通知我房东要卖房子,让我在11月底找到房子搬出去,怎么办?

我是今年5月23号签的整套房子的租房合同,租期是从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房子是二房东出租给我们的(租金未涨),也有房东出租给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复印件(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据二房东描述和房东是朋友关系,打过招呼房子要转租,而且她本人因为工作变动所以房子转租给我了。

但是在前几天接到二房东的电话,说房东在国外做生意不景气,要回来卖房子,本来说是10月底的,她给说推迟到11月底。可是我也看了相应的一些租房网站,这个时间段房租贵不说,房源也特别少,而且确实现在住的地方离自己工作的地方特别近。

所以请教大家,到底该怎么解决,越详细越好,会追加评分。
房子是在南京市新街口市区内,所以房子真的是相当难找。

顺便附上租赁合同,大家看看合同中具体能不能体现出什么?

谢谢了。

没事的,你和二房东签订的不是租赁合同嘛,而且是明确约定了是到2013年6月1日才届期,那么房东卖了房子对你来说也没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规定的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简单点说,要是你直接和房东签的合同,那么他把房卖出去,新的房主也得承认这个合同的效力,不管他愿不愿意,知情不知情,都要自动成为租赁合同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房屋的新所有权人主张租赁合同上的权利。但是复杂的是,你这里有个二房东,从债权的性质上,由于二房东和房东的租赁合同只是到3月1号的,要是转租的话,实际上只能和你签到3月1日,而到6月1日这段他是无权的,但是你也说了,他和房东是好朋友,房东也知道转租,实际上是追认了,就相当于你直接和房东签的合同。那根据我前面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你就直接拿着合同对你的新房东行使权利就是了!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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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6
属于二房东违约,您让对方给予您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2-10-06
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你多要一些补偿啊,首先你11月的房租就不用缴纳了,我建议你找一个零时的房子住两月,根据我个人经验,一般年底的时候房租是最便宜的,房源是最多的,因为很多人回家过年要退房,那个时候可以便宜一些,你可以再长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2-10-06
据你所说,你的房子是转租房,你属于次承租人。对于承租人是否有权转租需要看房主的意思表示。
如果承租人违反双方之间合同约定,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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