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乙一向不和。2005年3月7日,二人因为琐事发生扭打,乙被当轻伤花去医药费一千多块。几天后乙去找家索要医药费,遭到甲的拒绝,甲兄弟众多,乙因为害怕就没有再坚持索要医药费。不料此后甲经常找茬欺负乙。2005年12月30日,两人再次发生扭打,致使乙右腿骨折,花去医药费两万多块钱,并卧病3个多月,造成误工损失两千多元。2006年4月3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要求赔偿前次轻伤所花的医药费1227元。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2005年3月7日的这次已过诉讼时效,不能要求赔偿了,但是2005年12月30日的这次仍然在期限之内,可要求赔偿,因身体遭受损害要求赔偿的时间期限是一年。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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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不涉及诉讼时效期限中止、中断那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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