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刚成立,还没计提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直接做成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可以么?求指教。。。。谢谢!
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为单位发餐费补贴给员工不在规定的个税免税范围内,所以要和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餐费补贴标准
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为单位发餐费补贴给员工不在规定的个税免税范围内,所以要和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餐费补贴标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3、《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总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基层单位检查或配合工作的,原则上由基层单位负责安排工作餐,按基层单位标准由个人承担餐费。
如遇外界环境因素限制餐费补贴必须超支的特殊情况(如因公出差误餐的而在外就餐或业务招待等情况),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申请
有旷工情况的员工,取消餐费补贴;餐费补贴因请假、出差餐费已报销的员工,倒扣当日餐费补贴。
长期驻外或出差的员工,因已享用公司驻外、出差等相应补贴的,公司将不予发放驻外或出差期间的餐费补贴。
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及误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多报或漏报现象出现。
报销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销。餐费补贴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厂里应该是有履行生产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员工的,那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就不太合适,需要区分员工是履行管理职能还是履行生产职能,管理职能的员工计入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而履行生产职能的员工则计入到“制造费用”或者“直接人工”中,这是职工薪酬的分配问题。
关于职工薪酬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来核算的问题,职工薪酬准则是要求企业与职工相关的所有支出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来进行核算,从会计核算、所得税汇算及财务报告的披露等方面来看,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来核算,可以让你省掉后续很多统计工作。所以建议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另外,餐费补贴不一定就是职工福利费,如果餐费补贴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法直接和工资一起打到员工卡上,则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来核算,餐补需要和基本工资等一起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单位有食堂,餐补是打到员工内部卡上,除了在食堂消费不能在其他地方消费外,这个时候走职工福利费时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