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工程队承建某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住宅楼一栋,双方同意由工
程队筹款提前开工。为了解决建材款问题,工程队预向银行申请
贷款,并找到职业技术学院基建科工作人员张某,向银行证明工
程队有职业技术学院工程而职业技术学院未拨付工程款一事。张
某征得基建科负责人的同意后,在工程队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担保
栏内签了名并加盖了基建科公章。贷款期届满后,银行多次催要
贷款,工程队拒不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经查,职业技术学院
只是某大学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请问: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