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已经离职,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说单位还没有报停?是不是就不能提取呢?在线等。!!

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与离职无关,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可以
提取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追问

我要的不是负责黏贴其他的答案!。我只是想知道单位还没有报停。能不能取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28
和单位是否报停没有关系,符合楼上所说的条件就可以取了追问

请问。。我现在是属于离职。与上面说的不是很对。我想取出公积金。现在我手里有单位离职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也填写了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是不是单位没有报停也是可以提取呢?求告知!!!

第3个回答  2018-06-2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详情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网点查询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外汇行情
第4个回答  2020-06-19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所需资料有哪些?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提取人应是所购建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并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
  购买二手房一年以内是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年以内是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
  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一年以内是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建造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是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
  2、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需在其住房贷款发放后的次年(以后每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3月份放贷的,职工只能在每年3月份或当年之后月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3、因退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注意
  1、转账方式:
  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转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的,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如未办理,办卡申请表见附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①委托法定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或民政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委托用人单位代办提取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时需出具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单位统一办理转回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办理地址:
  ①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②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③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④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金寨路和习友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5、咨询电话:12329
提取材料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以下所有提取情况需要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下载。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3、还住房贷款提取
  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含四县)办理的全额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上述1、2两项; 组合贷款的,还需按4、5项提供商业住房贷款部分材料;在扣款日及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及市中心本部(含四县)以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2、4、5项。3、6两项根据实际提供。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每年仅可按一套住房提取,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贷款的需在结清后次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拆迁安置协议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购房一年以内(以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6、外地户口离职提取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7、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8、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整,每年提取一次。
  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9、退休提取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0、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建房一年以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自住住房费用。
11、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签发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12、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需当前失业连续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3、低保户提取
14、大病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6、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7、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与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18、出境定居提取
  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公积金账户需单位已足额缴存并办理变更(停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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