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可以随便辞退10年以上临时工吗?

我在三门峡地税系统当临时工已经12年了,月薪300元,什么也不给交,当时上班时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解聘这些临时工,请问:

1。用人单位可以在没有犯任何错误的前提下可以随便辞退我们吗?

2。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该怎么办?

3。如果再过一个月后用人单位还可以强行辞退吗?

不可以。超过10年,不管签没签单合同都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辞退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违法解除只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每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至于什么也没给交,那就更加违法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地税局作为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法律里,无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一样的劳动者,与正式编制员工相比,也只是没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也一样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资料

 

《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法 、 百度百科 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10

地税局不可以随便辞退临时工。一般地税局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协议,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接受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金,补缴社保等。

扩展资料:

辞退员工时哪些行为不合法:

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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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2

这个需要看当时上班时签订过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一、如果到期了是可以辞退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政策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应续签劳动合同。未续签的双方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二、如果没到期就不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

地税局作为用人单位,如果没到期不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法律里,无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一样的劳动者,与正式编制员工相比,也只是没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也一样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的保护。

如果被强行辞退,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相应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在被辞退后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工作20年被辞退 “临时工”上法庭讨要说法-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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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9-10
  地税局作为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

  法律里,无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一样的劳动者,与正式编制员工相比,也只是没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也一样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07-11-29
我也是地税系统的临时工,月薪500,保险都交的.也签过劳务合同.前阵子有同事被解聘,是在合同期内,而且未范任何错误,后来有按离合同期结束赔偿一定的工钱.所以我认为你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不然可以到劳动局去举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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