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的鉴定标准体现在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这几方面,进行鉴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查看对应的伤残情况。办理残疾人证应当准备好申办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等申请材料,由居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接着到医院评残,然后经过初审、复审后审批通过即可获得残疾人证。
一、残疾人证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视力残疾标准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言语残疾标准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三)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包括:
(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2)偏瘫:
(3)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4)小儿麻痹后遗症
(5)后天性截肢
(6)先天性截肢
(7)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8)两下肢不等长
(9)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10)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11)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四)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划智力残疾的等级。
(五)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六)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二、办理残疾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发二代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张,到居委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街镇残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无法定监护人的自愿监护人应在监护人栏中“与其关系”项中注明具体关系并加填自愿声明(自愿做监护人)后签名。
(二)受理:居委会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三)残疾评定: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
(四)初审:区残联初审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区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五)复审:市残联复审员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区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及办理程序的,在相关资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区残联,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备案。
(六)打印、盖章:区残联将通过市残联复审的残疾人证打印,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区残联残疾证专用公章后,将残疾人证报市残联。市残联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办证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后返还区残联。
(七)发放:申请人带身份证到县(市)区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同时交回第一代残疾人证,并回街道办事处(乡镇)残联登记。
(八)存档:申请表、评定表各一式三份。申请表:市、区、街镇残联各留一份存档;评定表:评残医院、市、区残联各留一份存档。(白色表格交市残联、黄色表格交区残联、红色申请表交街镇残联、红色评定表交医院)。
(九)证件迁移及补办手续:证件迁移由残疾人带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出具证明后,到区残联办理档案提取手续,并将残疾证交回(在新户口所在地重新办证)。补办手续在报纸刊登挂失声明后,持报纸信息到街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街镇残联出具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证明信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区残联办理补办。
三、精神病人办理残疾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 精神分裂症;
2、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 其他精神障碍。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以上就是由我为您整理的残疾人证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残疾等级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这也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