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08-07
在寒假的一天,我正兴高采烈地在公园里骑自行车,不远外一个小男孩在玩耍。不知怎么的,小男孩摔了一跤,坐在地上哇哇大哭起来。我连忙放好自行车,一边把他扶起来,一边帮他拍掉身上的灰尘。正在这时,一个高大的男人走过来,嘴里还叼着一支烟,不问青红皂白凶巴巴的说:“你是怎么骑车的,把我的小孩撞倒了。”我听了这话一头雾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便解释说:“叔叔,我没有……。”还没等我说完,高大的男人又打断我的话说:“你还要狡辩,你是哪能个学校的,告你老师去。”我真是伤心极了,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只好推起自行车默默地离开了。 回到家里妈妈不在家,姐姐见我一脸不高兴的样子,问我发生了什么事?我把经过一说,姐姐还说我不该多管闲事,我委屈得眼泪“刷刷刷”地流了下来。 这时候妈妈回来,我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妈妈,妈妈一边批评姐姐不该笑话我,一边安慰我说:“别难过,只要你自己问心无愧就行了呀!受点委屈算什么呀!” 经过妈妈的开导,我的心情轻松多了,也不怎么伤心了,觉得做好事不一定要受到表扬,做一个“无名英雄”也不是很好的吗?
收养福利院孩子的程序: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