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小孩归男方抚养,现离婚已满两年,小孩十周岁!

请问女方是否在今后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拥有抚养权,如果提出,法院会受理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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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31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受理的。但是要有法定的情形,法院才能变更抚养权: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2个回答  2012-04-01
一般很难!除非孩子愿意和你一起!另外你的条件优于他!并且成长环境也要更利于孩子!法院方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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