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1-27
然而,更多的分析足在经济学的框架内展开的,而事实上,这是关系到一个民族未来生存的重大问题,单纯的经济学分析有失简单化。我们认为,中国加入WTO,循着对经济影响的深人化,必将对置于经济生活之上的文化生活、民族心理与情感、民族理性价值、人们的思维方式、社会文化结构、政治构造等多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使之发生渐变或突变。这是中国在未来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中面临着的不可回避的、更为深层次的问题。由此,就要求我们超越单纯的经济框架,超越利弊比较的思维模式,从更为广阔的文化背景中来审视中国所面临的这一既是促进其发展的良好机遇,同时也蕴涵着巨大潜在挑战的行为,着力思考中国加入WTO可能付出的“代价”,将代价降低到最小限度。而要达此目的,就迫切要求中国从政府到国民都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充分认识到加入WTO可能带来的冲击,并及时调整我们的观念与行为方式,完善我们的组织与管理制度,改进我们的组织与管理方法,变被动为主动,借此良好机遇,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
中国加入WTO,首先面临着一个如何调整我们自身的经济观念、经济行为方式以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的问题。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特有的“游戏规则”,这已成为通识。中国加入WTO也就必须按照国际经济的通行“游戏规则”进行经济操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按照“国际惯例”来行事。
所谓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或法则是西方市场经济在成长的漫长历程中锻就的,是成熟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内在法则的理性建构与表达。这套法则,就其表面来看,是一套经济运行的规范性方式、条例,具有内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但是,我们认为这套国际经济运转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生成”并不是单一的、表层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文化支撑,即有着深刻的文化、价值观念基础的。也就是说,是按照西方文化体系、文化价值观念制定出采的。因为规则是一种设定,而设定不是无彬的。WTO规则之根正是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念体系。这样问题也就明白了,WTO'‘游戏规则”的制定所遵循的主要是一套以西方价值观念体系准则,规则的具体内容则是西方价值观念体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化。相对完备形态的市场经济法则,蕴涵在WTO规则中。而蕴涵在WTO规则中的价值观念,与中国文化所具有的传统的价值观念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 异,这就使得中国 在对之适应的过,程中,会发生程度不同的冲突。而因种种差异所引发出来的冲突也将或强或弱地呈现出来,从而形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多元文化交织并存、相互渗透的文化生态,最终引发中国文化发生新的嬗变,这是不依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文化演化的内在规则。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如何在既遵循国际惯例获得经济发展的同时,又能够使中国传统的、合理的价值观念在新的冲击下,仍能够保持、发挥其积极的功能,从而构筑山中国新的文化空间,使中国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焕发出新的异彩。这将是一项历史性的课题。蕴涵于wTO规则之中的价值观念体系与中国的文化体系中所蕴涵的价值观念之相悖的事实,决定着中国从形式上到内在实质上加入WTO必将有—段很长的路要走,必将经历—段文化与精神阵痛的过程。
首先,从经济的视角,明确我们的经济行为方式与西方经济人的行为方式及观念的差异,方可更有效地使我们的经济活动规范化,以更为良好的经济人形象介入到国际经济活动这个大系统中去。因为,西方的经济学家在总结、反思市场经济活动时,明确地揭示其市场经济的价值前提,这就是:理性经济人。它是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一个必要的观念前提与基础.它的内在特点构成了经济主体的活动理念并规范着经济主体的活动方式,具体表现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筹划与经营活动中是最大程度地展开的、纯粹经济化的。这样,经济活动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空间,它固有的法则得以充分的展开,并在经济行为中得以贯彻,从而使奠定在纯粹经济活动之上的法则也就具有了一致性、客观性与内律性。而在中国,理性经济人始终未能形成,并且在中国的文化中始终也没有给予纯粹经济人以适当的“合法”的文比空间,人们在观念上尚未对之给予恰当的认可。人们总是以“义”与“利”。在现在即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问题来评价经济人的社会化经济活动,从而使得经济人的活动与行为带有多重性。在进行经济活动、发生经济行为之时,其他与经济活动、经济行为无涉的因素也同时加入其中,这样使得中国经济人的行为带有程度不同的复合性,经济活动带有很多的“官方”色彩或非经济行为的色彩。其结果是经济活动没有得以充分的展开,其他与经济活动无涉的东西反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展现”。同时,在这种理性经济人还没有成长起来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诸多经济行为都或多或少带着人情的因素,政府替代企业做决定、保护主义色彩浓厚等积弊也就不可避免。这样,经济主体的经济目标在受到众多因素的干扰之下,非但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而且还严重地制约着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心理与情感的动力。这样的状况在中国加入WTO之时,西方理性经济人带有鲜明的目的性与功利性的行为方式会迫使我们改变对经济人行为方式的认识,并对中国经济人的行为加以调节。但是,这一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因为在行为方式之背后有着更为深厚的文化性格、民族心理以及观念差异。
其次,受契约、合同规范的经济行为与受主观随意性的影响严重的经济行为之间存在的差异,警示着中国必须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西方契约理念源起于古罗马晚期,有其深远的历史文化之根,成为西方经济文化之深厚的传统。
西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受着严格的市场法规的约束与调节,形成了“代价”最小的规范性的经济行为方式。这具体体现在经济主体问的关系奠基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契约”与合同上,这是契约理念的经济语言表达。契约与合同以责、权、利三者清楚明晰的划定为内涵,对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具有矫正性与导向性,这就使得经济活动有了深厚的、严格的法律基础,这使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而中国在近20年,尤其是在近10年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本身并未如西方的市场经济一样得封充分的展开,使得中国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契约、合同意识还很淡漠,市场法规体系“匮缺”,已出台的法律与条规之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内部裂缝,这样,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往往出现责、权利含混不清,也出现了无法可依,有法也难依等等多种多样的“问题”,从而导致经济主体的行为缺乏规范性、统一性以及协调性。由此,中国加人WTO,客观上就必然要求政府一方面加强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加速国内企业产权的清理,使中国的经济活动更趋于法制化。
第三,中西经济伦理的价值基础的差异,要求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必须积极、有效、快捷地协调、整合这种深刻的差异,使中国大大小小不同的经济主体形成良性的协作关系,激发“人”的潜力与凝聚力,促进中国企业的经营方式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迅速转型。—般地说,西方的经济伦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以个体为本位、为中心,确信人人机会均等,崇拜竞争。加之西方企业精神鼓励人们选择的自由,人们容易找到自己恰当的位置,实现自我,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以人为本”。这就有利于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使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在遵循共同的市场原则的基础亡,形成鲜明的“个性”,催发出生机勃勃的“经济生态”环境,培育创新精神,孕发巨大的创新能力,从而使得经济主体在国际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这样也就比较好地解决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但是,不容讳言,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所构建起来的这一套经济伦理固然促进了个人和企业充分地释放能量,但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只能在契约的基础上来维持,导致了协作精神的缺乏,人们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这就增大了在人际关系的摩擦中消耗的能量,提高了浪费的概率,加之社会流动性大,人身依附弱,有时极度的个人奋斗和缺乏群体的配合等,都将客观地限制个人能力的实现程度。相反,中国的经济伦理是以集体主义为其价值基础的,社会、集体在价值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是轴心,而个体则是次要的、非轴心的。社会、集体是个体的价值归属。这样,一方面构筑了社会的“家族道义的网络”,在生产中,在企业内部容易形成职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强化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稳定意识,缓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使企业的凝聚力得到提高。在企业外部,商会和工会等中介组织与政府和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家族式的关系,它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沟通的同时,也以家族关系缓和了它们之间出现的各种摩擦。但是,另一方面,也正由于此,个体的价值与利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实现,使个体在整个生产系列中渐渐丧失“不可替代”的本位感与生产,生活的主体意识,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个体的选择与创造性的激发、挖掘。
第四,WTO所要求的市场经济观念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现状之差距,迫使中国通过更全面、深入的改革来剔除计划经济所留下的“痕迹”。这里涉及到——个市场经济本身的观念问题。WTO要求其成员的经济构成不能是计划经济的模式,而是比较纯粹化的市场经济,这样,才能更好更严格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来运转。而在我国,虽然我们也在搞市场经济,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市场经济与WTO所要求的市场的经济构成状况还存在差距。其中,最突出地表现在:我国已经市场化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还很不成熟,刚进入市场的公有制经济成分还严重地被计划经济的“惯性”牵制着,其活力不高,效益不好。从我国加入WTO长达十几年漫长的谈判即可知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之必要性、紧迫性与艰巨性。
第五,贫富观念的差异。这里的贫富观念涉及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贫富本身的看法,第二个层次则是对导致贫富差异的原因如何看待。西方国家由于经历了市场经济发育、发展与成长的历程,而今已经比较成熟,再加上政府的一系列调节措施比较得力,使得西方人对贫富差距具有了更多的理性态度和更强的心理承受力。而中国文化传统中,人们对贫富差距的认识则偏重感性,心理承受能力脆弱。
第六,风险观念之差异。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风险经济。西方国家的经济主体由于经历市场经济洗礼的历史比较长,经验比较丰富,相应地风险意识比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比较大,防范与抵制风险能力也比较强。而在中国,企业主体还没有形成强烈的风险意识,对企业的风险概率也还没有完全自觉地进行理性的预设,从而使得企业缺乏应有的预防与保护措施与手段。这样,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背景下,一旦加入WTO,国内企业就很难抵御与承受国外企业的全面冲击和剧烈的市场竞争,由此对市场经济竞争所导致的倒闭、破产、失业(下岗),人们往往感到茫然无措。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观念差异,当然还存在着其他的一系列的观念差异.譬如:投资理财观念、竞争观念、公平观念、失业观念、消费观念、管理观念、效益观念、人才观念、生态观念等都存在着或强或弱的差异。这些差异都是我国加入WTO所不可回避的问题,迫使我们必须加以调整和完善。
中国加入WTO,中西文化之差异所引发的矛盾,直接显现于经济,并将会逐渐扩展到政治、文化等领域之中,从而导致中国人的思想、情感、心理、观念乃至思维方式等变化,最终导致中国传统文化的转型,这就要求中国从政府的职能到人们的心理、观念都必须进行恰当的调适,以保障社会稳定、协调地发展。
首先,在政治领域。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展开与深入,在经济之背后的政治观念、政府行为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中国加入WTO,客观上就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明确政府的经济职能、权利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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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伴随着加入WTO,在中国,包括生产模式在内的一系列模式都相应地必将发生变化,从而迫使人们对生产观念、管理观念等一系列与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观念做出恰当的调整。
再次,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人的收入状况、消费模式、交往方式、生活结构等等一系列日常生活的内容都将发生很大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消费观念、交往观念、生活观念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第四,伴随着加入WTO,体现西方人价值观的文化样式与作品将大量地“涌入”,中国,中国的文化空间将承载着更为丰富的内容。如何在加强、保持中国文化传统,不失中国文化本位的状况下,又能够有鉴别地吸纳其他民族的思想、观念,达到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促成人们的思维方式向现代转化或转变,繁荣中国的文化,使中国文化在新的世界文化格局中获得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呢?这是值得国人深思的问题!
第五,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态势更为明朗与清晰,社会的价值理性、价值结构也必将发生变化;这是一个变革和进步的时代契机。在与多样化的价值观念的冲撞与磨合中,奠定于传统生产与生活基础上的等级观念、等级制度、社会的结构等等也都将受到新的冲击与审查,中国社会的文化价值理性与批判理性将获得新的成长,最终新的文化构造运动咀不可避免。
总之,中国加入wTO,是一个经济事件,但又决不仅仅是经济事件,它从经济领域中延伸、扩散出来,遵循着社会文化的演化规则与内律,将对中国发生深远影响。我们当前必须认真去做的工作就是观念先行,调整自身,变被动为主动,这乃是人之活动的特点使然。至于如何加以调适则是一项带有很强技术性的系统工作,有赖于国人集思齐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