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审计事务所审计一份工程结算,却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合同约定包干价为:贰拾捌万陆仟陆佰元(259900元),合同中大小写金额不同。我查了合同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书,以及合同中关于工程款的支付,都与小写金额相符,请问从法律上理解,应该以大写还是小写金额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