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然后辞职,领导不批. 辞职是因为我们公司强迫员工轮休,然后缺人的时候强迫员工不能休息, 然后强迫员工导致员工有急事想轮休没有假期, 请假又不批.所以我就直接矿工了, 然后公司要扣钱. 所以就直接走人了 .( 有一个领导说可以走, 然后有一个副领导说已经说过了, 可以走了)
合同上写了要提前一个月,然后之前他说星期一才批,现在又要一个月,他现在要起诉我, 我要赔钱吗? 他强迫我休息导致我没有假期 然后我有急事又不给我请假, 没有办法才矿工的.
追答其实早在你老板违反劳动合同里面的规定时,你就应该去搜集一些证据,要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然你不够那些人斗的。有证据了!是他的错得话,他想抵赖都抵赖不了。中国就是讲证据,只要你有他违反的规定的证据都可以!不然吃亏的是自己。我不清楚你合同是什么内容。好难判断你需不需要赔钱。你可以自己去下劳动局问下他们,拿着合同去,他们会跟你说的明白的。不然没办法
追问公司强迫员工休息, 有急事不让休息 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 而且有另外一个领导同意我辞职的.
追答这不算违反劳动法...那中国还不乱了?你最好去下劳动局,我说的不太详细,他们会跟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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