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一家广州的私营小企业,非广州户口,2010年12月23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已经一年多了,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是否可以以此理由,随即终止雇佣关系,并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
2,公司在2011年9月份才给我办理社保,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能否要求公司补交之前几个月的社保?如果公司以我于2011年9月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由拒绝补交,该怎么办?作为公司,在我入职之时起,是否有告知我办理广州社保需要哪些资料或文件的义务?
3,自我入职以来,一直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2012年)在广州是否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吗?劳动仲裁时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公积金作为仲裁请求?
4,手上证据:厂牌,工作服,公司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票资料,与老板往来邮件,,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性文件。工资卡,社保卡,居住证,无考勤卡工资条,无入职书。无劳动合同,因为我现在还在职,我还可以得到哪些更具价值的证明?
高分求助!
真的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
对于可以要求未签订书面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这一点,我想对于一家小企业来讲不可能通过劳动仲裁就给我的,他们甚至可以模仿我的字迹来伪造劳动合同,我如何做胜算更大一些,即使上了法院??谢谢
这点你大可放心,伪造的是站不住脚的,字迹和签字时间都是可以鉴定的,你也不要想太多了,劳动仲裁如果裁决公正,你完全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裁决不公正,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我的工资不考虑其他的因素就是月薪3500左右,每星期上5天班,一天8小时,试用期的时候是3000,试用3个月,试用期过后加了500,应该可以通过公司办的银行卡明细来证明月薪多少的,那个双倍工资差额怎么算?
去社保部门投诉能否追回未缴纳的社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