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已经一年多,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得到经济补偿。

1,是一家广州的私营小企业,非广州户口,2010年12月23日入职,试用期3个月,已经一年多了,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是否可以以此理由,随即终止雇佣关系,并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
2,公司在2011年9月份才给我办理社保,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能否要求公司补交之前几个月的社保?如果公司以我于2011年9月之前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由拒绝补交,该怎么办?作为公司,在我入职之时起,是否有告知我办理广州社保需要哪些资料或文件的义务?
3,自我入职以来,一直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2012年)在广州是否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吗?劳动仲裁时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公积金作为仲裁请求?
4,手上证据:厂牌,工作服,公司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票资料,与老板往来邮件,,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性文件。工资卡,社保卡,居住证,无考勤卡工资条,无入职书。无劳动合同,因为我现在还在职,我还可以得到哪些更具价值的证明?
高分求助!

  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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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你在单位工作一年,单位一直未与你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你们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获得补偿金的法定理由,如果你要解除合同,属于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你可以要求未签订书面的双倍工资的差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1个月,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劳动者工作之后,缴纳社保的义务由单位承担,单位需要相关资料的,应当告知劳动者。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能成为不缴纳社保的理由,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还有争议,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看是强制性的,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条例,而实践中都认为是政策性的,不过你可以提请这个要求,看你们当地法院怎么处理。

  第五、在劳动纠纷中,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所以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大,就是我们说的“举证责任倒置”,一般劳动者只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差不多了,其他的结合具体情况,你上面所述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第六、双倍工资就是你工作一个月发给你2倍的工资,譬如第二个月(第一个月不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单位在第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就是合法的)工资为3000,那么2倍你应得6000,但是当时你已经拿了3000工资,所以差额就为3000,其他的月份以此类推,最多推到11个月,按照你说的工资,双倍工资的差额就是37500元。关于社保有的地方仲裁是受理的,你可以试试,不受理的话,法院是受理的,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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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追问

真的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
对于可以要求未签订书面的双倍工资的差额这一点,我想对于一家小企业来讲不可能通过劳动仲裁就给我的,他们甚至可以模仿我的字迹来伪造劳动合同,我如何做胜算更大一些,即使上了法院??谢谢

追答

这点你大可放心,伪造的是站不住脚的,字迹和签字时间都是可以鉴定的,你也不要想太多了,劳动仲裁如果裁决公正,你完全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裁决不公正,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7
1、你们之间确实已经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你要终止劳动关系,你无权要求赔偿金。但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但仲裁一般不处理,你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
3、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但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4、证明你们劳动关系的证据已经足够,看能否进一步提供你的工资情况。
纵横法律网-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谢志民律师追问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我的工资不考虑其他的因素就是月薪3500左右,每星期上5天班,一天8小时,试用期的时候是3000,试用3个月,试用期过后加了500,应该可以通过公司办的银行卡明细来证明月薪多少的,那个双倍工资差额怎么算?
去社保部门投诉能否追回未缴纳的社保吗?

第2个回答  2012-04-17
可以随时离职,并且要求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4-17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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