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合同或是协议,如果你是一方当事人,你就至少应该有一份合同或协议的正本。如果你没有任何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你的权益很难维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之规定。如果拒不出具,按第89条规定办。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后便知。
所以,你先设法向用人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该证明,至少可以获得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了这个证明,其他的纠纷就可以用劳动仲裁来解决了,证据不足时,就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追问没有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有录指纹 但是他们没有在考勤记录系统改名字..另外 刚开始的时候谈好的双休 但是每周六都加班 美其名曰: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让我们来查相关客户资料信息的..
追答只要你证明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你再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追问那我的指纹能不能证明呢
追答你的指纹能证明什么呀。
追问那就是说 没有署名打出来的考勤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