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
全面赔偿原则 —— 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实际赔偿原则 ——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 、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 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
——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 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2 、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3 、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4 、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参考资料:保险原理与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