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申请入党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材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表现情况;
2、党内外群众反映;
3、政治审查意见;
4、党支部考察意见;
5、预审意见;
6、公示情况。
扩展资料:
1、填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时间应是经过分党校普及班学习(可以从第一次进入分党校普及班学习的时间算起)且距发展时间一年。
2、填写半年考察意见
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分上下半年两次填写,填写内容为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第一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距离发展时间半年左右,第二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为发展时间一个月左右。
3、填写党内外群众反映
应如实填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4、填写政治审查意见
应填写政治审查的时间、形式、结论。(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5、填写党支部考察意见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以及党支部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6、填写预审意见
应由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即分党委、党总支)填写对新发展党员对象的预审意见。(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7、填写公示情况
应填写新发展党员对象经党支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在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的时间、内容、群众反映以及依据群众反映情况做出的处理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怎样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