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

我今年3月初跟着我原来的领导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现在不到两个月,然后我这领导突然离开这家公司,因为我是他的人,所以公司其他的领导示意不太好留我了,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要辞退我应该支付多少赔偿金。我进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我在这个岗位上没有犯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也都得到肯定,请懂的朋友帮忙分析下。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9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2-05-03
若你在不存在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若双方同意解除的,则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为一年一个月。不到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建议:
看来你在这里也待不下去了,建议可与高层协商,但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主动提出无经济补偿)。由高层提出解除,然後你稍“提示”一下补偿的情况。相信你可以顺利得到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给你方向。
第3个回答  2012-05-03
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最多半个月工资。
公司可以不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5-03
试用期内可以不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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