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该如何入帐摊销?

对于取得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应记入无形资产,在厂房完工后按企业会计制度好象要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我是这样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并入固定资产,而是按无形资产50年进行摊销.这样做是否合理?请说明你的根据,或者说说你的处理方法及依据.

可以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三条:
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所以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4
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样处理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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