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4月份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6月份因检察院“没有必要逮捕”而被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取保候审,之后我联系银行还钱,虽然没有达到银行的要求,但每个月也在还钱,10月份公安传唤做笔录,11月份检察院传唤做笔录,又签了一次取保候审决定书,12月份检察院告诉我案子已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了,之后公安局就一直没有找过我,直到昨天,公安局打电话给我说让我过去解除取保候审,问我有没有被判刑,如果判了带好法院判决书,如果没有判就带好银行缴费凭证去退钱。(我的案子是我透支了几家银行的信用卡,金额约20多万,当初是我去自首的,后来银行也出具了报案材料,但是公安局只是调查了其中几家,还有几家至今没有调查,我现在每个月都在还钱,有的已经有了协议,有的已经还清,但大部分还没有还清,银行中曾经有向其他公安局报案的,公安局打电话给我后都没有立案,现在银行只是催收了),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没事了,我的案子会撤吗?如果解除取保候审了,检察院的是否也要解除,只要我在还钱,我的案子是否可以了了?
取保候审之后人就没事了吗?专业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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