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医鉴定,应该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我想请问下:我母亲的左手拇指被人用利器刺伤,拇指动脉血管断了一条,神经线没有完全断开,经过左手术已经缝合。但是医生告知,虽然都已经缝合,以后有很大的可能会影响到手指的活动,会留下后遗症,像血管不通和拇指神经无法正常工作。还有眼睛被喷了辣椒水,现在就是眼睛涩,痛,看东西模糊。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如果故意伤害人至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伤害人至轻微伤,则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鉴定轻伤和轻微伤的标准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04
需要经过法医鉴定。
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5
首先对于 郭永生 - 劳动保障法表示鄙视,你可以发表个人看法,但以律师身份发表鉴定结论性意见,你没有资格,也不符和法律规定,skiiet66 - 举人 四级的回答就比你强,你可以认为是轻伤,但不能下结论是轻伤.
你可以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这两条的规定初步判断一下是不是可能构成轻伤.
是不是轻伤只有法医鉴定才能作为结论,并作为证据使用,这里只能给你参考性答复.不排除部分法医作出枉法鉴定的可能,但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而你们有异议的话,可以要求重新作鉴定的,重新做鉴定是不能让原鉴定人做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报警没有?
没报马上报,有受理的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通知书去指定医院做法医鉴定。
若是鉴定轻伤,动手的人会被马上羁押,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故意伤害罪,3年左右,你可以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6-29
如你所述,很有可能是轻微伤。
面部单条创口
3.5cm
头皮创口
6.0cm
躯干和四肢创口
单条10cm
累计15cm为轻伤。
全身多处的
皮下出血,挫擦伤,软组织挫伤是不够成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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